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政策选择 王梦依

2017-12-30

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政策选择


王梦依    澳洲国立大学    河南商丘   476400

摘要:基于以往金融监管改革过程,虽然各个国家金融监管机制在发展过程中采取不断完善措施,但是从整体上来看,金融监管改革都是在不同程度上的危机推动和问题导向,缺少前瞻性。鉴于此,本文对目前国家金融监管机制改革发展础之上,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过程中所面临挑战做出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改革政策。

关键词:金融监管;改革;政策选择


引言:

在以往国际金融监管理念当中,主要是较少干预金融机构日常经营,基于方式层面来说,当时的金融监管体制较为尊重市场发展规律,主要靠自律性,所以在某些方面,限制性较少,相对来说较为灵活与宽松。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所以金融监管机制需要在实际生活中改革,并且要确保其能够顺应时代发展,以促进我国金融业发展。


中国金融监管改革面临挑战

跨领域金融机构形成了监管体系潜在风险

首先来说,因为业务与产品逐渐朝着创新性方向发展,所以金融机构功能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不同金融机构却能提供类似金融产品,基于机构类型角度进行分类,较容易出现监管标准不具有统一性现象,从而引起竞争不公平、监管套利等问题发生,这种情况在长期发展以来,逐渐形成了潜在金融风险[1]。比如说,资产管理虽然是证券基金传统业务,但是近几年快速发展以来,在该方面上,银行与信托业务发展较快,在资产管理业务上,发展远远超过了证券基金。

其次,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在业务方面,有所交叉,并且其交叉和融合程度在逐渐加深,相对于金融监管体制分割性来说,对于风险识别和防范工作上,具有了较大困难,尤其是跨领域的传递过程。比如说,银行在信托产品以及证券基金产品销售方面上提高了参与度,并且为其提供资金结算与存库等多项业务,从单方面角度来看,相关业务并没有潜在金融风险所存在,但是在业务出现交叉和融合之后,是否会出现风险传递、损害消费者利益等现象发生,需要通过具有相对分割性的金融监管体制才能对此实施有效识别和防范,但是这无疑之中对该项体制实施增加了难度。

最后,在金融机构创新性业务发展过程当中,其直接性与间接性金融业务分界线也有所模糊,但是基于监管方式角度出发,信息透明要求没有提升,这就导致道德风险以及逆向选择风险性有所提升。

金融监管体系行政分割影响了改革

新一轮金融监管改革重点逐渐转移到了制度建设、市场完善、资源配置提升以及金融实际功能等方面。在这一过程中,跨领域金融改革与创新发展需求较为强烈,但是监管体系所形成的行政分割,对于金融监管改革发展有着严重影响[2]。以证券发展举例,发行企业债,必须要经过发改委进行审批,在信息纰漏标准、市场准入规则、评估要求等多个方面不具备统一性前提下,对证券市场发展前景起到了严重阻碍作用。然而,相对而言,具有分割性的金融监管体制在跨领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过程当中,存在目标不具备统一性,甚至会出现存在目标产生冲突现象,从而影响了金融监管改革。

传统金融监管机制阻碍了金融创新发展

基于结构主义经济学角度来看,在目前经济体处于发展阶段时,其结构对于企业规模、风险特性以及产业结构等方面有着决定性作用,促使其形成了对金融服务特定需求。我国金融监管机制在市场化背景之下,在发展环境发生变化时,金融结构也会随之产生一定变化,企业在实际工作中,为了使得产品能够良好顺应时代发展,对金融结构进行不断调整,这样不仅能够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同时也能够满足更高层次金融服务需求。但是在政府限制之下,监管部门通过多个方面因素对企业实施限制,这对于金融行业发展有着不利影响,从而阻碍了我国金融业创新发展。

中国金融风险防范机制有待完善

在度过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在全球范围之内,较为发达的经济体在金融监管工作上做出了反思和总结,从而对于传统管理理念和监管机制产生了较大影响,逐渐将金融监管重点转移到了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当中[3]。虽然中国金融监管机制也随之提出了创新性改革发展理念,但是在实际监管框架之下,并没有任何企业具有能够监控市场系统性风险能力,同时,我国监管部门也难以对该种现象进行协调,这就说明我国金融行业在风险防范机制方面上有待于完善和提升,需要建立起相应有效信息沟通协调机制。


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政策选择

明确金融监管改革目标

通过金融尽管改革发展,构建起适合中国实际发展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通过改革,对宏观审慎监管主体予以明确认知,并且对其赋予风险识别、预警、防范以及处置能力,促进宏观审慎监管所具备权限开始实施,同时,要促使相关工作人员明确监管职责,以将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出作用。

增强各部门之间沟通与协调能力[4]。为了能够良好适应金融混业发展各方面需求,有效控制与防范金融风险,相关监管部门之间要维持良好沟通与交流,降低其沟通成本,逐渐建立起有效协调机制,并且将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作为共同监管目标,同时注重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另外,各部门要对相同金融结构与功能的企业,或者业务相似企业采取统一化标准进行监管,促进我国金融业之间能够公平竞争,避免出现监管套利现象,有效防治金融风险发生,实现及时控制。

建立起利于金融创新性发展监管体系。为了能够良好适应金融监管改革转移重心,也为了能够有效满足跨领域创新性金融服务发展需求,在监管机制改革过程中,要构建具有针对性、合理性以及科学性监管体系,打破金融监管行政分割以及利益维护格局,促进我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有所提升,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金融业发展。

建立起利于金融结构调整灵活性监管方式。金融监管改革应当将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作为主要发展目前,在长期发展过程找那个,逐渐将金融市场准入限制性取消,从而减少金融产品审批,实行放宽式管理。对监管事后处罚力度加以强化,推动建立证券民事诉讼制度,逐渐形成有利于金融结构灵活调整的金融监管体系,以促进我国金融行业能够更好满足社会转型发展需求以及实体经济发展服务需求。

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弥补监管空白之处,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发生。在金融监管改革过程中,应当通过立法制度或者授权制度合理性安排,促使各监管部门充分认识到自身工作职责,并将自身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出来,以对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在统一监管地方金融企业的监管职责予以明确,促使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出分散性以及灵活性等特点,以有效平衡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职责。

以中央银行为指导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鉴于欧美国家对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权力予以强化措施实践结果来看,坚持银行监管人员在货币当局时代下实行独立政策,不仅对金融监管体制发展有着严重负面影响,并且从理论角度上考虑,也缺乏了相应合理依据。相比于个体金融机构而言,中央银行负责货币政策职能,能够良好控制系统性风险发生率,审慎监管制度宏观性与微观性相统一,使得风险防范与控制工作具有针对性[5]。中国目前金融监管制度缺乏领头责任部门带动作用,从而使得对监管主体约束力、解决争议问题能力有所欠缺,严重情况下会出现利益冲突外部化现象。所以,中国要积极借鉴欧美国家等发达市场金融监管经验,并建立起以中央银行作为主要指导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促进中国金融业发展。

建立起有序性金融管理体系

中国金融监管机制在改革过程中,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赋予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相应金融监管权力,并且要确保相关部门对金融监管职责予以明确[6]。将小额贷款公司等类似企业的金融业务经营活动监管权限交给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并将其定权上报给省政府,同时,也要将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独立性做以进一步提升,以降低地方政府在本地金融机构中的持股比例,这样能够有效减少地方政府对本地中小型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直接干预。强化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与中央之间管理,并确保两者之间维持良好沟通与交流,做到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发生,避免不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各自为政现象发生。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在改革过程中,要注重将中央银行作为主要指导,加快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协调机制,各监管部门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并将自身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出来。另外,在改革发展中,要注重转变传统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满足创新性发展需求,与此同时,建立起有序性金融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出地方管理部门作用,有效控制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以确保我国金融服务满意度有所提升,促进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侯泽菡. 国际金融监管的博弈解析与中国政策选择[J]. 中国经贸, 2016(13):179-180.

[2]岳浩生, 刘雅宁. 浅谈国际金融监管的博弈解析与中国政策选择[J]. 丝路视野, 2016(33):1-2.

[3]徐华. 国际金融监管背景下结合博弈探索中国政策选择途径[J].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5(2):49.

[4]刘北骁. 金融监管框架的改革:国际经验和中国的选择[J]. 银行家, 2016(3):90-94.

[5]史炜, 瞿亢, 侯振博. 英国金融统一监管的经验以及对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建议[J]. 国际金融, 2016(7):3-9.

[6]尹振涛, 任轶群. 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监管改革要点[J]. 金融博览, 2017(5):13-14.


作者简介:

王梦依,女(1993.8-)河南省商丘人,汉族,硕士,学生,研究方向:经济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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